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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心特質

由於視覺障礙兒童看不見或看不清,所產生在移動、環境控制能力受限,以致於在經驗範圍與種類上受到限制,與同年齡兒童比較,在認知、語言、社會、動作發展上有較遲緩的現象。

視覺障礙兒童的特質與發展,存在著很大的個別差異性,主要的影響因素包括:失明時期、失明原因、視力功能以及是否伴隨有其他障礙等。

以下分別自認知、語言、社會及動作各層面進行簡單介紹:

1. 認知發展:

(1)由於眼睛看不見,導致無法獲取大量的知覺訊息,造成概念發展困難。

(2)概念內化遲滯,對於其他如物體恆存、因果關係、空間關係、分類能力、保留能力等發展也受到影響。

(3)盲生運用觸覺與聽覺來探索環境,再用心理想像加以統整,此種概念化 過程較無效率,容易感受不完整或形成錯誤。

2. 語言發展:

(1)視覺障礙兒童語言發展與明眼兒童相同,早期字彙習得發展階段無顯著差異。

(2)受限於視力,對於視覺線索與社交經驗不足之影響,在語言使用與描述上,常依賴他人轉述,在缺乏實際經驗下,說出的文意常有「語意不合」的現象。

3. 社會發展:

(1)社會學習亟需依賴視覺模仿,當失去視覺時,將無法揣摩社會角色模式、遵循團體遊戲規則等。

(2)無法有效運用非語文溝通,如注視、微笑、點頭、打招呼等,社交能力將受到限制,因而造成孤立、誤解、負面態度、消極的自我觀念。

4.動作發展:

眼盲並非造成動作發展遲滯的主因,相關因素為:缺乏視覺刺激,以激發其移動意願;環境和社會因素,如過度保護;身體對空間位置知覺能力不足。此一動作發展遲滯現象,對先天盲者容易造成姿勢不良與特殊的行走姿態。

二、輔導原則

1. 教室中座位選擇:

(1)桌面要有夠大的空間,足以讓學生擺放大字體課本、點字書、點字機或擴視機等器材。另外,如視覺障礙學生使用電子輔具或輔助照明設備,座位盡可能靠牆以便有足夠的插座可連接學習設備。

(2)教室內要有足夠的專屬置物箱或櫥櫃,讓學生存放相關的書籍與設備。置物空間與書桌間的行走動線要簡明,以利學生往返取物。

(3)注意學生與黑板間的位置,允許學生到接近講台看黑板及老師的示範,或讓學生選擇坐在中間或後面的位置,而以望眼鏡遠眺。

2.學習資料:

(1)儘量以電腦打字,並且使字體字形一致,以直線成行,宜避免跳行。

(2)紙張與字體對比要清晰,最好使用白紙黑字,但白紙不能有反光的情形。此外,也要避免為了美觀,將字體印在背景圖形上,造成視覺混淆。

(3)由於弱視學童視力狀況各不相同,因此對於「放大」字體,並非一體適用相同倍率的字體。另外,並不是字體放得越大越好,有時放大太多反而影響閱讀的範圍與速度。

(4)教室黑板宜採用黑色或綠色的乾淨版面,以白色或黃色對比較高的粉筆書寫,字體亦需工整清楚、大小一致,依序一行一行的寫。

(5)以書寫方式呈現教材時,同時要輔以口頭說明或提供錄音教材。

3.儘量參與原則:

(1)盡可能讓視覺障礙學童有第一手的經驗,如僅由他人轉述,將降低學生的自我知覺與自我經驗的價值,剝奪經由發現而主動參與的學習機會。

(2)除了一些無法經由接觸或基於安全考量,不讓視覺障礙學童接觸的事物外,盡可能刻意安排讓他們有實際的經驗,如觸摸展覽作品、讓學生操作實驗器材等,對學生將有珍貴的體驗。

4.對學生的期望:

(1)對於學校中各項學習活動或要求,較適當的方法是採用和一般同學一樣的期望標準,但允許視覺障礙學生有較充裕的工作時間。

(2)由於在各項學習過程需要全神貫注,因此學生較容易疲憊、分神而錯失學習重點,故應給予額外的協助,但不需要過度保護,避免造成其失去獨立的機會。

(3)應注重視覺障礙學生的生活教育,加強其責任感,如自行整理背包、準備學習用品、繳交作業、準時上課等,激勵學生追求和明眼學生相同的行為準則。

三、教學提醒

(1)聽覺是視障學生資訊輸入的主要管道,授課教師的聲音是學生學習資訊的來源,如果在觸覺無法傳達教學重點,就必須以聲音替代。因此教師要能掌握清晰的聲音,並提供正確的訊息。藉由說話的速度、音量、語調的變化,增加上課趣味性,使視覺障礙學生加深上課的重點。

(2)提供訊息時應注意避免使用視覺語彙,如「請把這個東西拿到那邊去」。對於一些抽象的概念學習宜借助具體概念來教導之。

(3)如果以肢體語言來表達訊息(如動作教學),應適當輔以口頭說明;指定學生發言,應說明學生姓名或同學自行說出姓名,讓視覺障礙學生有參與討論的機會。

(4)視覺障礙學生從事任何學習,均需花費較多時間,故不可因其速度較慢,認為學生學習遲緩,影響其自信心。

(5)因為學生需要長時間學習,以應付日益繁重的課業,因而缺乏社交生活與休閒活動,故需要指導學生有效率的學習。例如應用科技輔具,如盲用電腦、語音系統、光學閱讀儀器等,提高學習的效率。

 

資料出處:

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學生輔導原則

https://special.moe.gov.tw/article.php?paid=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