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
性侵害:
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進行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 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例如:色瞇瞇的窺視或盯視、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暴露 狂、有意無意的身體碰觸,或是其他身體侵犯行為…等,皆可構成性騷擾的行為。
語言騷擾
包含性意涵、性別偏見或歧視行為及態度,甚或帶有侮辱、敵視或詆毀其他性別的言論。
如:大波霸、娘娘腔等。
肢體騷擾
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做出肢體上的動作,讓 對方覺得不受尊重及不舒服。
如:掀裙子、 故意觸碰對方身體、偷窺、偷拍等。
視覺騷擾
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 味的海報、宣傳單,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者。
如:網路上散播性暗示圖片。
不受歡迎的性 追求或性要求
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
如:老師以加分、及格等條件要求學生約會或趁機佔便宜等。
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 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例如:教職員工生對於他人(包含單一個人或校園/教室中隱藏性別或性取向之不特定身分者)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之實,即應認屬性霸凌範圍,而非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