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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對象:

日間部大一學生(大二轉學生於原就讀學校未修習服務學習課程,轉入本校仍應配合大一新生於第一、二學期每週參加服務學習課程授課)。

 課程內容:

以維護學校使用公共空間環境整潔、美觀為原則。身心障礙之學生,其工作性質由學系依實際狀況作適當之調配、分工。若因天候因素無法實施服務學習課程時,得由導師自行調整上課內容。

 執行方式:

大一服務學習課程總計施行兩個學期,上、下學期每星期實施一小時,服務時間訂於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以班為單位,由導師以一週五日將學生編為五組,每小組均有組長負責簽到及督導,分組名單送至系辦公室及學務處執行小組備查。

 成績考評:

服務學習課程為必修一學分,由導師作日常考察予以登錄,以作為學期成績核算之依據。本課程因曠課,於每學期達三分之一以上者,該學期成績以不及格計算之,凡未能及格者須辦理重修,合格後始得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