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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學習之緣起

服務學習於1960 年代,因為美國高等教育以及學生參與社會正義的需求和呼聲日漸殷切,同時配合杜威(Dewey)經驗教育的論述,服務學習因此在70 年代於許多校園中蓬勃發展,到1980 年代末期,更在許多深信服務學習具有極大教育潛力的有識之士努力下,美國教育委員會結合了校園盟約(campus compact)的力量,結合1000 所大學及學院,正式奠定服務學習的理念與做法。1993 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服務行動法(Service Action),更奠定了服務學習可以永續發展的正當性。在1994 年柯林頓總統史無前例地親自致函全美各大專院校校長,請託他們鼓舞學生,建立為國家社會提供服務的精神。至此,服務學習的波濤,洶湧地推廣到全球有心學習的國家與地區。

台灣雖極早就已有勞作教育或類似服務教育之做法,但運用服務學習之概念推動教育並進而成為一種新的教學法,其歷史尚屬年輕,但隨著社會對高等教育的期望提高,目前亦已漸成潮流。許多學校在接受概念、採行實驗措施,在反省、質疑、檢視過程中摸索前進,並對於服務學習中採用結合專業、從做中學,於參與服務後反省內化的紮根設計,多持正面看法,也深覺服務學習之推動,應有助於教學中「知、情、意、行」目標之達成,故推動之意願與決心在台灣亦已蔚為風氣。

 服務學習之發展

服務學習之推展,經許多學者與實務推動者的努力,已有頗多的文獻成果可供參考,大致而言,服務學習方案/活動的設計,經文獻整理與彙編,可得到七類,若依照由低課程聯結到高課程聯結之服務學習活動區別,包括:1.以學校社團組織所發起之服務學習活動;2.學校提供學分吸引學生參與志工服務的活動;3.為特殊任務或事件吸引學生參與之志願工作;4.與社區服務性課程結合之服務學習活動;5.與現有課程結合之服務學習單元設計;6.與課程主題完全結合,兼顧服務及學習內容的課程設計;7.由學校政策主導,要求全部同學參與之服務學習課程。以上任何一種設計,只要吻合服務與學習的二種功能並重,且具有深刻反省與內化作用的歷程,均可發揮服務學習之功用。

就服務學習方案/活動設計之技術面觀點而論,其方案/活動之設計,必需先做需求偵測、意願瞭解、方案構思、操作團隊之組成、資源籌措與人員召募、知識技能之培育與訓練,服務作業流程之規劃、現場之試做、全面推展成效指標之訂定、反應意見之調查、反省改善措施之研擬…等細部安排,方能使服務學習方案/活動順利的推廣,達到發揮服務學習的效果。

註:本文摘自教育部服務學習網:
http://webarchive.ncl.edu.tw/archive/disk18/85/82/75/22/29/200810233028/20111112/web/english_/content1a34.html?CuItem=9545&mp=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