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財團法人寶佳公益慈善基金會個案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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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之資料:
一、所有之申請案均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全戶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領)。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或家境清寒證明書(戶籍地村里長發給)。
(三)轉介單位存摺封面影本(備供本會撥款使用;申請補助醫療費用者得免附)。
二、各類申請案另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天然災害補助:遭受震災、風災、水災、土石流等天然災害之證明文件。
(二)意外事故補助:遭受火災、職災、公安、交通等意外事故之證明文件。
(三)緊急危難補助:家庭負擔生計主要成員,遭受死亡、失蹤、殘廢、重大傷病、失業等變故之證明文件。
(四)喪葬費用補助:死亡證明書、葬儀社收據或其他殮葬費用之證明文件。未出殯前並得先檢附估價單。
(五)醫療費用補助:
1.已繳清費用者,應請檢附:健保重大傷病證明、健保特約醫療機構所出具之自行負擔醫療
費用收據。
2.費用未繳清者,應請檢附:健保重大傷病證明、積欠醫療費用催繳通知,及該醫療機構所
指定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備供本會代為清償)。
(六)清寒學生補助:上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及本學期之註冊費用單據。
三、具有以下佐證資料,亦請一併檢附供參:
如國稅局財力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災害現場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