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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15年9月18日止】

一、 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一)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 當年度 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 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申請辦法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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