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一)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 當年度 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 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申請辦法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