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15年9月8日止】
一、依據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日期: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進修推廣部)或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且符合本獎學金成績規定之學生,得提出申請;一年級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

一、依據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日期: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進修推廣部)或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且符合本獎學金成績規定之學生,得提出申請;一年級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