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學雜費減免流程:
申辦時間:
- (舊生)每學期期末考前二週開始。
- (新生)學校規定註冊繳費截止日前,請持下列相關證件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申辦方式:
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同學,請至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網址:
http://portal.knu.edu.tw/knue/index.aspx 登錄,申請流程:教務系統→註冊帳系統→維 護作業→申請減免→填寫個人申請減免類別資料→儲存→列印減免申請書→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帶至生輔組辦理。
每個學期都需繳驗證明資料一次,如有減免身份變動請洽生輔組。
進修部同學(含碩士在職專班)請先行繳交本校減免申請表及證件,並在收到繳費單完成繳費,俟加退選完成後,再以加退選後實際學分數計算減免金額多退少補。
減免費用項目係依教育部規定為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
依教育部規定延長修業年限(身障生除外)、重補修、同一年級同一學期重複就讀(如轉學 生、復學生、降轉生),已享有學雜費減免費用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教育部規定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注意事項:
教育部規定已申請本學雜費減免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請學生擇優辦理,勿重複申請。學生申請經承辦單位彙報教育部後,以下列優先順序取決補助項目定案。
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
-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勞動部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屬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申請資格及證件如下:
申請以下減免者,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辦理順序為:先辦減免,後繳費
※全戶戶籍需含(父、母、學生、學生配偶)若不同戶籍請分別檢附戶籍謄本。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員:吳小姐 分機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