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補貼方式:

(一)補貼一般學生身分每名一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以下簡稱經濟弱勢生)及現役 軍人子女身分每名一學期七千元。學校住宿費用低於補貼 費用者,補貼費用與其住宿費用相同。

(二)一般學生不須向學校申請,由學校自動扣減住宿費,僅經濟弱勢生及現役軍人子女須提供證明文件供學校查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