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公告
為鼓勵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努力向學、精進課業,本校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及《開南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辦法》之規定,開放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
請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學生,備妥相關文件,向輔導員提出申請。
一、 適用對象與基本要求
申請學生必須具有本校學籍,並需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教育主管機關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特殊教育學生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二、 獎補助金申請資格(擇一符合即可)
- 獎學金申請資格(無名額限制)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者,發給獎學金:
- 學業表現優良者:
-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 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但就讀研究所者,得不受班排名限制)。
- 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需前一學年操行達 80分以上且無記過紀錄)。
- 國際競賽表現優異者:
-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
- 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 補助金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者,發給補助金:
- 學業成績符合標準者:
-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
- 或 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 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需前一學年操行達 80分以上且無記過紀錄)。
- 國內競賽表現優異者:
-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
- 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研究生注意事項】 就讀碩士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該申請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三、 申請作業與注意事項
- 申請時限:
- 符合本辦法之特殊教育學生,應於當學年度公告獎補助辦法及收件日期截止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核發獎學金或補助金。
- 本學年度收件日期為 即日起至10月31日 17:00 前。
- 逾期不予受理。
- 文件準備與諮詢: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儘速備妥所需文件,並向所屬輔導員提出申請,以確保權益。
註:若申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補助金將依成績高低、障礙程度、經濟弱勢等條件排序決定優先發放順序。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領獎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