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努力向學、精進課業,本校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及《開南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辦法》之規定,開放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
請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學生,備妥相關文件,向輔導員提出申請。
一、 適用對象與基本要求
申請學生必須具有本校學籍,並需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教育主管機關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特殊教育學生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二、 獎補助金申請資格(擇一符合即可)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者,發給獎學金: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者,發給補助金:
【研究生注意事項】 就讀碩士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該申請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三、 申請作業與注意事項
註:若申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補助金將依成績高低、障礙程度、經濟弱勢等條件排序決定優先發放順序。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領獎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