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4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
發文日期:114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師大學輔中字第1141002977號
主旨:為辦理教育部114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及表揚事宜,請依「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於114年4月30日前,函送友善校園獎初選薦送資料一式3份(含光碟1張)至北一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15139B號令修正「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及114年2月3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0378B號函辦理。
二、請依前項評選要點於114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備文薦送名單,並將送審資料隨函逕寄本校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北一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106308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信封上請註明「北一區友善校園獎送審資料」。
三、薦送資料由本中心統一收件後,擇期與北一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召開「教育部114年友善校園獎聯席審查評審會議」,共同評選後薦送教育部。
四、薦送學校及初選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五、「卓越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學校111年至114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欄,及檢附佐證資料。
六、文檢附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附件1)、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遴選表及111年至113年表揚名單,填寫內容為附表1、附表2)。
附件一: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
附件二: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114大專校院適用
相關網站: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