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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第3點、第5點、第9點

教育部民國113年5月31日臺教秘(五)字第1134101575A號

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第3點、第5點、第9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9858&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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