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112學年第2學期 取消私校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調查
關於113年起教育部助學補助措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重要通知(依教育部來函滾動修正)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資(五)字第1122705314號函與112年12月26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392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預計113年2月實施,每學期減免學雜費計新臺幣1.75萬元(學士班之本國籍學生),由學校於112年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學雜費,學生免提出申請。【註冊單上會列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字樣】
三、「教育部各類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限學士班之本國籍學生)、「其他政府部會子女就學補助(如軍公教人員子女就學補助、農漁會子女就學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且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四、112學年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已申請合格者,依級距補助弱勢助學金,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時補助。
五、【大學部】之本國籍學生繳費單為預設扣減1.75萬元,欲改申請政府其他部會子女就學補助金額較高者(如軍公教人員子女就學補助、農漁會子女就學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須填寫Google表單調查表,已便辦理註冊繳費單換單作業。
六、【進修學士班】之本國籍學生繳費單預設最高扣減至1.75萬元,依教育部113年1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082號函,進修減免標準為:每學分之學分學雜費減免50%,一學期最高減免至1.75萬元,若欲改申請政府其他部會子女就學補助金額較高者(如軍公教人員子女就學補助、農漁會子女就學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須填寫Google表單調查表,已便辦理註冊繳費單換單作業。
欲取消申請「112-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者←Google表單請點我,
請於113年1月22日(一)延長至113年1月26日(五)至下午17:30前填寫此調查表。第一階段結束調查轉送繳費單製作,第二階段將於113年1月31日12:00重新開放,若欲改申請其他部會學費補助者,請盡速填列此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