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修定「桃園市青年暨特定對象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說明:
一、為鼓勵桃園市青年暨特定對象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爰辦理旨揭方案。
二、 旨揭方案內容如下:
(一) 本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1、 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2、特定對象:
(1)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2) 重返職場者:指技術士證生效日期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者,不予列計就業期間,其申請者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二) 獎勵標準:
1、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3、 重返職場者取得前二項技術士證,以前二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新臺幣1,000元。
(三) 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三、本方案詳細內容可洽本處各區區公所就業服務據點以及就業中心,或至本處官網查詢(網址:https://oes.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