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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菸害防制法校園全面禁菸

【重要宣導】
「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等。
【轉知】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有關販賣菸品有同條第1項第3款情形之罰責自112年3月2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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