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校內申請至115年9月8日止】
一、依據本會115年7月24日第12屆第5次(本會第100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符合本會115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至前揭網站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三、「指定學校」之獎學金項目,請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項目,則請依作業規定,擇取前三名。超額選送學校,本會將取消該項獎學金之申請資格。
四、申請表經「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及加蓋學校印信,併同證明文件,於期限前函送基金會,並請將彙整後之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變更欄位及格式)email至dsfmoe@mail.moe.gov.tw(email主旨載明:申請清單-○○大學)。
五、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www.edu.tw/scholarshipinfo)「表格下載」檢閱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