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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粵籍大專學生獎學金發給【校內申請至115年10月8日止】

一、獎助對象: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申請本會獎助學金各級學位期限: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
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資格:
1、申請獎學金者,(114)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99成績合格,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2、申請助學金者,(114)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三、詳請參閱附件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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