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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校內申請至115年9月14日止】

一、符合現行升學優待辦法第8條第1項及第9條規定,且於114學年度名列該學系該年級前3名者,請據以詳實填寫「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在校獎學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獎學金申請表);至於表內所稱「申請獎學金額度」,則依學生入學之學年度所適用之法令規定填寫(如111學年度入學者,依上述說明二,獲該學系該年級第1名者,可申請新臺幣20萬元),並於115年9月30日前檢附獎學金申請表、領據及申請名冊,函報教育部國教署辦理獎學金申請事宜。
二、檢附獎學金申請表及名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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