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臺灣省屏東縣團務指導委員會「公益基金會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14年09月22日】
一、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日起至9月22日17時止。
二、申請資格:
(一) 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二) 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三) 申請學生其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須 80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者;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需75 分以上) ,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表現者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一)或(二)點者(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亦可推薦。
(四) 符合上述(一)或(二)申請資格者且須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五) 已領取過該獎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覆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設籍於屏東有需求之學子。
三、申請手續:凡符合資格之學生檢具申請書、前學年成績單、未受記過證明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及自傳(限 1,000字以內),向就讀學校申請,再經學校彙整審核後送本會審查(個人申請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