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114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自行申請至114年4月18日】
一、依據「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1日(星期二)起至4月18日(星期五)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請於體育成績欄位勾選「體育免修、未修或已修畢」。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或GPA者,須提供由學校出具之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務必上傳該換算表,以利本局查驗。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本獎學金一律採線上申請、審核作業): 1、成績證明文件(應包含學校、學生姓名、學年學期、各科成績及總成績等重要資訊,且需加蓋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如學校註冊組核章)。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3、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