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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行申請至114年4月15日】

一、依據「澎湖縣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3月14日(星期五)起至114年4月15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四、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4.3.7公告)下載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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