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外籍教職生健康檢查須知Instructions for health
外籍教職生健康檢查須知
外籍學生及新聘外籍教職員健康檢查,與本國籍檢查項目不同,請至學務處網頁/體育與衛生保健組/表單下載/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表。https://sa.knu.edu.tw/p/406-1005-19412,r512.php?Lang=zh-tw
外國人健檢,須至指定醫院健檢: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nU7y97g0GqJbB3kn5B-nPg
到院健檢準備資料:護照正本、照片3張、德國麻疹和麻疹接種證明。
一、 目的: 為加強校園結核病及其他傳染病防治,維護全校教職生健康。
二、 法源依據:
(一) 短期停留健檢:
1. 學校衛生法第8條。
2.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
3.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
4. 「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第6點。
(二) 居留健檢:
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條及第24條。
2.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1條。
3.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4.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0條。
三、 實施對象:
(一) 短期研修生、交換學生或教師:來臺研習3個月以上且未滿6個月之外籍教職生(包括華語文生)、僑生及港澳學生及來臺研習2個月以上且未滿6個月之大陸地區學生(例如交換生)。
(二) 來臺研習6個月以上之外籍教職學生、僑生、大陸港澳地區人士。
四、 檢查項目: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學務處體保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