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函送「110年教育部品德教育徵稿(含影音作品)評選活動實施計畫」,鼓勵各校人員 及學生踴躍報名參加案

110 年教育部品德教育徵稿(含影音作品)評選活動實施計畫
一、 依據:依據108 年6 月12 日函頒修正之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辦理。
二、 目標:
(一) 透過徵選活動,激勵各級學校人員,發揮創意與教學專業知能,設計品德相
關教學活動,引領學生明辨思考、理性實踐。
(二) 提供各級學校人員及學生分享與發表之管道,徵選優良作品案例,供各界參
考使用,並充實網站內涵,活化品德教育。
三、 主辦機關:教育部
四、 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五、 徵選類型及對象:
(一) 品德教育教學活動設計類: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人員
(二) 品德主題故事類
甲組:大專校院學生、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人員
乙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丙組:國民中學學生
丁組:國民小學學生
(三) 品德主題漫畫類
甲組:大專校院學生、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人員
乙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丙組:國民中學學生
丁組:國民小學學生
戊組:幼兒園學生
(四) 品德主題影音類
甲組:大專校院學生、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人員(曾獲本部補助大專
校院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拍攝之影片,不得報名參選影
音類。)
乙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丙組:國民中學學生
2
六、 徵選主題:
符合品德教育之尊重生命、孝悌仁愛、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
賞感恩、行善關懷、公平正義、廉潔自持等核心價值,以及其它相關主題(如
良好生活習慣與德行、自尊尊人與自愛愛人、溝通合作並維繫和諧人際關係、
重視群體規範與榮譽、關懷生活環境與自然生態永續發展、關心在地與全球
倫理議題以及增進公民意識與行動等)。
七、 徵選類型之說明:
(一) 品德教育教學活動設計:節數以1-3 節為限,投稿方式為線上報名與投稿,
依網站規定之格式進行填寫,若有相關附件檔案請一併上傳(檔案格式限
為pdf 或word 或odt 之格式檔案)。
(二) 品德主題故事:故事內容與啟示合計以3,000 字以內為原則,投稿方式為
線上報名與投稿,依網站規定之格式進行填寫,若適用階段為國民小學低
年級請於故事內容標註注音符號。
(三) 品德主題漫畫:不限制繪製方式,作品最少需畫四格至多八格,以漫畫呈
現。投稿方式為線上報名與投稿,依網站規定之格式進行填寫並上傳檔案,
手繪圖或電腦繪圖均可,若為手繪圖稿需掃描後上傳檔案(手繪圖或電腦
繪圖之檔案格式限為jpg,檔案大小10MB 以內)。
(四) 品德主題影音:至少3 至12 分鐘為原則之短片(超過恕不受理),投稿方
式為線上報名與投稿,依網站規定之格式進行填寫並上傳檔案,作品影片
格式請用MP4 格式,解析度為1280x720(720p)以上規格,如達1920x1080
(1080p)尤佳,並於片尾放上剪輯團隊名單,並標註影片中所有使用之照
片、音樂、圖文資料出處等相關資訊。
(五) 投稿主題與內容可於品德教育資源網參考往年得獎作品,網址如下:
http://ce.naer.edu.tw/compositions.php
八、 徵稿期程:即日起至110 年10 月17 日(星期日)止,並於截止日23 時59
分後關閉作品上傳功能。
九、 投稿方式:
採線上投稿方式,於110 年8 月1 日(星期日)開放上網註冊(於品德教育
資源網-線上投稿專區),註冊完成且通過後始可進行線上投稿。(詳細操作方
3
式請參照線上投稿專區之操作手冊)。
十、 評選原則:
(一)評選重點:
1. 品德教育教學活動設計類
(1) 主題與教學內容符合品德內涵與適切性(30%)。
(2) 教學實踐過程設計的創新性與流暢性(30%)。
(3) 引導討論或反思具啟發性(20%)。
(4) 教學活動設計實際運用的延展性、實用性(20%)。
2. 品德主題故事類與品德主題漫畫類
(1) 作品主題內容符合品德內涵(20%)。
(2) 作品敘述之流暢性與完整性(30%)。
(3) 作品具有特色或創意(30%)。
(4) 作品主題內容具啟發性(20%)
3. 品德主題影音類
(1) 作品主題內容符合品德內涵(25%)。
(2) 作品呈現之架構流暢性與完整性(25%)。
(3) 作品拍攝、聲音技巧(25%)。
(4) 作品具有特色或創意(25%)。
(二)評選方式:聘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選小組,針對投稿作品進
行評選。
(三)錄取件數:
1. 品德教育教學活動設計類:擇優錄取14 件為原則
2. 品德主題故事類:擇優錄取28 件為原則
3. 品德主題漫畫類:擇優錄取28 件為原則
4. 品德主題影音類:擇優錄取15 件為原則
*註:屆時將考量受理件數及參選者教育階段別等之可能相關因素,彈性
調整分配各類之錄取件數。
十一、 獎勵方式:
凡獲選之作品:
4
(一)品德教育教學活動設計、品德主題故事:致贈稿費每千字新臺幣(下同)
580 元(教學設計每篇至多以3,000 元為限)及獎狀。
(二)品德主題漫畫:致贈每件1,200 元及獎狀。
(三)品德主題影音:致贈每件5,000 元及獎狀。
(四)品德主題故事、漫畫及影音類獲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另頒給感謝狀。
(五)行政獎勵:獲獎之參賽師生將另函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獎
勵。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與徵選之稿件以未曾出版或獲獎者為限,每人每類限投稿1 件,每件作
者至多2 名作者,品德主題影音類之作者不在此限。(作者均不含指導老
師)
(二)參與徵選之稿件請勿一稿多投,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獲獎資格與相關獎勵。
(三)參與徵選之稿件一律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四)報名身分資格不符、檔案格式未依規定上傳或資料不完整者一律不納入評
選。
(五)投稿請及早作業,避免徵稿截止日前網路壅塞,而無法順利上傳。
(六)作品報名表之聯絡電話與手機為聯繫得獎者之用,請確認資訊是否為正確,
若有分機者請註明分機號碼,以利得獎者獲知得獎訊息。
(七)獲獎者須寄回授權書(附件六)簽名正本及稿費收據正本。
(八)錄取之作品皆須同意下列所載事項,並繳交「授權書」(附件六)簽名正本:
1. 本作品(含附件)係本人原創,絕無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並從未出版
或獲獎。若發現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嫌,願意取消得獎資格,並立
即繳回領取之稿費及獎狀,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負,如因此造成教育
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或基於其授權而使用本作品之第三人之損害,願負
賠償責任。
2. 本人同意本作品全部內容授權刊登於【教育部品德教育資源網】,提供各
級機關、學校或社會大眾線上檢索、閱讀、列印等,得不限時間與地域,
為教育、學術研究或其他非屬營利之目的利用。
3. 本人並授權教育部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得於不破壞著作原意之範圍內,
5
修改本作品(或建議作者酌修),並得於電子媒體或紙本刊載或出版發行,
但不須另外支付稿酬。
4. 本人同意教育部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得行使本作品之所有著作財產權,
作無期限、地域、方式、性質、次數等之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利用,以
及改作、基於本作品而創作衍生著作、翻譯、改編為動畫、影片、漫畫或
其他不同形式之著作。
5. 本人仍享有著作人格權,並得於個人著作、演說、網站,或教學使用本作
品。本人同意對教育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其再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
作人格權。
6
教育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將如何處理本同意書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一、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1. 本部因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110年教育部品德教育徵稿(含影音作品)評選活動之
業務所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本同意書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服務或就讀學校名稱、年級、職稱、聯絡
電話、手機號碼、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身分證字號。
3. 本部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地區為臺灣地區,使用期間為即日起1年內(唯獲獎作品者之個
人資料為即日起10年內),利用之方式為書面、電子、網際網路或其它適當方式。
二、 個人資料之使用方式
1. 本同意書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規範並依據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蒐集、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請務必提供完整正確的個人資料,若個人資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將可能影響您相關的權益。
3. 您可就本部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進行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要求補充或更正。
4. 您可要求本部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是要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但因本
部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時,不在此限。
5. 若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影響權益時,本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您對上述事項有疑義時,
請參考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部聯繫。
6.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目的與原先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部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
意,您可以不同意,但可能影響您的權益。
三、 個人資料之保護
您的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倘若發生違反「個
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
漏、竄改、毀損、滅失者,本部將於查明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2條辦理以適當
方式通知您。
四、 同意書之效力
1. 當您勾選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若
您未滿二十歲,應讓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
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2. 本部保留增修本同意書內容之權利,並於增修後公告於本部網站,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
您不同意增修的內容,請於公告後30日內與本部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繫。屆時若無聯
繫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之增修內容。
3. 您因簽署本同意書所獲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
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書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五、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 本人已閱讀並瞭解本同意書之內容。
□ 本人同意教育部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本人之個人資料,有
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