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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5年「雲田乘風飛揚獎助學金」【校內申請至115年10月12日止】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臺中市滿六個月以上,具足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提出推薦:
(一) 家庭經濟弱勢,且具奮發進取與積極向上之特質,經推薦單位證明屬實者。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 持有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2. 家境清寒證明:未達政府核定申請中低收入戶條件,經社會局、鄉鎮市區公所、里辦公處或學校開立家境清寒證明,需敘明弱勢境遇導致經濟
清寒之因果關係。
(二)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及未有懲處紀錄者。當學年國一新生者,得檢附其畢業國小前一學年學業成績
單及獎懲證明。
(三) 申請人須為當學年度實際就學之正式學生(即「在學學生」),不含當年六月已畢業且未升學者,以一戶一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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