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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6年度補助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公告

(一) 依本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第4、5點辦理實質審查。

(二) 請於本會「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網址:https://proje ct.oac.gov.tw/Login.aspx)申請帳號,經核准後登入系統進行各欄位填寫。

(三) 如經審視需修正內容,將於系統退回。經修正無誤後,再以紙本公文(相關附件須為加蓋學校關防及校長簽章之正本),郵寄本會憑辦。

(四) 活動辦畢後之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程序亦同。

(五) 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爰請申請單位申請時,併同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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