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111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獎勵金申請須知
一、辦理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參賽時為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受理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依本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申請;111年8月1日以後獲獎者,請於112年度申請。
三、申請作業:
(一)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改為線上申請作業。
1.申請人至官方網站登錄並完成相關填寫作業,送出資料後下載PDF檔,備妥所需檢附資料並親筆簽名。
2.上開完成簽名之資料以PDF檔格式寄至學校專責單位。
3.學校彙整完校內申請案件後,檢附申請清冊備文(電子公文)報部。
4.以校(系)為單位將上開申請檔案彙整於資料夾,並將資料夾上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iKksepBcc1WHCqtT9)
(二)送件截止日:111年7月31日23:59前,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