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109學年度第2學期 就學貸款須知 暨 延畢生貸款須知
各位同學大家好:
尚未辦理就學貸款者,煩請務必於政府規定期限內
110年2月26日(五)下午3:30之前,至臺灣銀行辦理,
辦理完成後並將以下兩項資料交至生活輔導組N101辦公室,方算完成貸款手續。
1.臺灣銀行撥款/申請通知書-第二聯(正本)
2.開南大學學雜費繳費單,
有貸款差額者(貸不足額或不能貸款之項目),需至出納組繳完現金後,方算完成註冊。
一般生請詳閱:1092就學貸款申請須知←請點我
延畢生請詳閱:延畢生就貸須知←請點我
注意
(一)、申請日期:臺灣銀行於110年01月15日開始申辦~學校註冊繳費截止日結束。
(二)、應繳學雜費,係依【開南大學收費標準表】計算之,詳情請上會計室網站參閱。
(三)、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 ( 若欲超修學分高於預收繳費單者 ),建議參考延畢生就貸流程(說明3),以避免貸不足額,後續需補繳現金。
(四)、因寒假期間適逢過年,學雜費繳費單寄送有時間差,建議同學自行至合作金庫網站下載列印,比較快速。
(五)、申貸金額:
1.以學校繳費單所列<應繳總金額-不可申貸(語言視聽)使用費>,另可加貸<住宿費16500>及<書籍費3000>。
備註1:住宿費: 自由申貸,校外住宿者也可貸,須先自行繳納校外租賃費用,學期末待臺銀撥款後退還。
備註2:書籍費: 自由申貸,須先自行繳納書籍費,學期末待臺銀撥款後退還。
備註3: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收費標準,依學期實際選課學分數收費。每學期註冊時寄發繳費單之金額,係依各系自行訂定預繳之學分數計算,於最後加退選後會再依同學實際選課之學分數計算應繳學分學雜費,如需補費(實際選課學分數-預繳學分數),將另行寄發補繳之繳費單。
備註4:本校將依實收金額(貸款+現金)-應收學雜費金額-應收住宿金額,進行多退少補。
2.享有<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或<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者>,皆須扣除該項補助款後,只可貸差額部份。
※如需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兩項業務者,辦理順序為:先辦減免→再辦就學貸款※
(六)、要繳交:
1.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2.學雜費繳費單,交至學務處生輔組(N101室),方算完成貸款手續。逾期繳交視同放棄貸款資格。
*如無法親自將資料繳至學校者,請依學校規定之繳費截止日前將資料備妥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學校*
338桃園市蘆竹區開南路1號,開南大學學務處生輔組 收。(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就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