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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4學年度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親愛的教、職同仁,您好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含專兼任教師及專任職員)。第20條規定,勞工對於施行體格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敬請院系助理協助提醒所屬專兼任教師,感謝您~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本校114學年度教職員健康檢查相關資訊如下:
健檢時間:114年9月15日(一)08:00~18:30
健檢地點:永裕體育館
注意事項:
一、 請攜帶手機及身分證。
二、 盡可能空腹8小時,可飲少許白開水。
三、 新進教職員工到職未滿3個月及兼任教師,自費$1000元,請於健檢當日繳交醫院。
四、 無法參加9月15日健檢者,可自行列印附件中「教職員工健康資料卡」雙面,自行到醫院檢查後,將檢查報告繳交體保組S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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