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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內收件至114年09月26日下午17:00截止】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程:114年9月1日(一)起至114年9月30日(二)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四、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3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
      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
      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
      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單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之學校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五、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治癒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
      職章」。
    3、新北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份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存摺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4、郵局帳戶存摺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七、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新北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pc.edu.tw)。

 

檔案下載:
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書暨領款收據.PDF
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書暨領款收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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