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校內收件至113年4月1日中午12:00截止】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受理期間: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
四、獎助基準及金額: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六千元。
五、應備文件:
(1)生活津貼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申請表已於附件中。
※請同學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成,並備齊申請文件後,至原資中心繳交。
※如有相關申請問題,歡迎至原資中心洽詢。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A417)
連絡電話 :03-341-2500 #4761
專任助理: 陳捷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