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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重要公告】校內禁止行駛及使用電動滑板車


1.近日學校教學場所及人行道有學生行駛電動滑板車,為避免與其他行人發生衝撞事故;重申校園馬路、人行道及走廊內禁止行駛或使用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除身障醫療用行動輔具需提出申請者),避免發生校內車禍事件,造成人員受傷,敬請全校師生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2.交通安全法規提醒,目前在道路範圍內行駛或使用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不可在馬路上、人行道或未公告路段行駛,僅能在非屬道路之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將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請特別留意勿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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