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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562元以下)。

三、受理期間:111年2月14日至2月28日受理申請。

四、獎助基準及金額: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五、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 領據。
6、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表已於附件中。
※請同學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成,並備齊申請文件後,至原資中心繳交。
※如有相關申請問題,歡迎至原資中心洽詢。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S108)
連絡電話 :03-341-2500 #1555
專任助理: 林宛秀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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