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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推薦出國」作業

 申請方式:

  • 在學役男因公奉派、推薦出國研究等原因,出境期限四個月以上一年以內者,請於出境日40天前備齊應繳相關證明文件交軍訓室兵役業務承辦人申辦。

 檢附證件:

  • 申請出國簽辦單。
  • 系、所主任推薦單。
  • 國外學校或文教、體育機構邀請函或證明文件影本,若為交換學生需繳交換學生證 明影本(所繳交文件應附中文譯本)。
  • 役男有效期限之護照影本乙份。
  • 家長開具學生如期返國保證書及做保家長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 學生個人身份證影印本。

 注意事項:

  • 役男經核准出境期限屆滿逾期未歸,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申請,役男已出境 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
  • 出國期間不得申請辦理休學轉學等離校手續,以免造成兵役問題。
  • 役男下列情形限制出境:
    (1)已被列入徵集對象。
    (2)已被通知徵兵體檢未依規定配合處理者。
    (3)依兵役法及其他法規被管制出境者。

 核准程序:

  • 由徵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學校所造送之名冊及所附相關證明逕行審核, 並出具核准函,正本分行役男、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並副知學校及役男所 轄鄉(鎮、市、區)公所。
  • 役男應於被核准出境日起一個月內,持護照正本、身分證及印章至徵額地市、縣(市) 政府蓋出境核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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