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新版「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常見問題集」|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第1款第9目、第6條第1項 第3款規定及本會115年7月9日原民綜字1150028707號公告 辦理。
二、總統前於114年5月28日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明 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本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 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且原 住民得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三日放假。
三、本會業依法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並載明:
(一)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擇其本人、配偶或父母所屬族別之 歲時祭儀申請祭儀假3日。
(二)申請人得申請祭儀假之日期為本會公告之各族歲時祭儀 放假日期及其前後一日之工作日。
四、為落實族人依法申請休假權益,且避免機關單位觸法,隨 函檢附常見問答集,請協助宣導及轉知所屬(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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