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校內收件至112年9月30日截止】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
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
三、受理期間: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
四、獎助基準及金額:每學期新台幣六千元。
五、應備文件:
(1)生活津貼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表已於附件中。
※請同學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成,並備齊申請文件後,至原資中心繳交。
※如有相關申請問題,歡迎至原資中心洽詢。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A417)
連絡電話 :03-341-2500 #4761
專任助理: 陳捷妤 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