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
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
「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受理申請至本
(111)年10月5日(星期三)止,敬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符
合條件之學生踴躍申請!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
學金:
(一)學業成績:
1. 國民小學二年級以下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五分以上;三年級以上
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 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
十分。
3. 高中(職)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
十分。
4. 大專校院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
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 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 取得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1. 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
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
之。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同一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
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
(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