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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公告】轉知教育部修正新冠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轉知教育部110年11月1日修正因應新冠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敬請全校教、職、生配合相關措施:

一、校園健康監測

(一) 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實施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

(二) 禁止耳溫≧38°C、額溫≧37.5°C 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或嗅味覺異常、腹瀉等其他症狀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應立即

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填寫google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kg96pW577AlpJXL4zDT3Wt0X3ct6R8F_YhJW3IzYZOl9qNQ/viewform

二、校園空間開放

(一) 學校得評估開放校園公共空間或設施供校外人士進入校園使用,應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並注意蒐集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

(二) 各類室內外場館(如圖書館、會議廳等)應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等。

(三) 如於學校從事運動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戴口罩。

三、校園餐飲

(一) 用餐時可暫時脫下口罩,用餐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

(二) 餐廳應落實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顧客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等措施。

(三) 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四、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

(一) 集會活動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活動過程中禁止飲食,並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如無法依前述規定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建議取消或延後辦理。

(二) 參與者應隨時維持手部清潔。

(三) 戶外教學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佩戴口罩、落實實聯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等;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2.如有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相關規定辦理。

3.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 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

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相關餐飲事項,請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辦理。

5.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行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有關跨校際之交流、活動,應將參與人員及工作人員造冊,並得於落實校園防疫規定及參與人員防疫措施下開放辦理。

開南大學防疫小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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