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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1091-04-178

主旨:轉知本市辦理「110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合球錦標賽」一案,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合球委員會110年1月7日桃合委字第110001001號函辦理。
二、活動地點及期程如下:
(一)比賽地點:桃園市中壢國民運動中心(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350號)。
(二)比賽日期:110年5月28日至30日(星期五、六、日)。
(三)報名日期:110年5月1日(星期六)起至5月14日(星期五)12時止。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主旨:轉知本市辦理「110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合球錦標賽」一案,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合球委員會110年1月7日桃合委字第110001001號函辦理。
二、活動地點及期程如下:
(一)比賽地點:桃園市中壢國民運動中心(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350號)。
(二)比賽日期:110年5月28日至30日(星期五、六、日)。
(三)報名日期:110年5月1日(星期六)起至5月14日(星期五)12時止。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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