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04-173
主旨:轉知本市辦理「110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劍道錦標賽」一案,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110年1月8日桃劍榮字第11001008號函辦理。
二、活動地點及期程如下:
(一)比賽地點: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24號)。
(二)比賽日期:110年4月10日至11日(星期六、日)。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28日(星期日)止。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旨揭賽會競賽規程及報名文件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活動訊息區查閱,另參與活動時請配合落實量測體溫及佩戴口罩等相關防疫措施。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110年1月8日桃劍榮字第11001008號函辦理。
二、活動地點及期程如下:
(一)比賽地點: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24號)。
(二)比賽日期:110年4月10日至11日(星期六、日)。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3月28日(星期日)止。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參賽人員(含選手、教練、帶隊教職員)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旨揭賽會競賽規程及報名文件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tw)-活動訊息區查閱,另參與活動時請配合落實量測體溫及佩戴口罩等相關防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