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申請資格:
1、 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藝術創作團體。
2、 申請人須為策展人或展出者。
3、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結)業展。
(二) 申請期間:115年10月1日0時起至12月31日17時止。
(三) 作品類別:數位動畫與影像、遊戲與互動、互動裝置與參與式作品、沉浸式與延展實境體驗、新媒體與科技藝術、圖文、角色與IP創作與跨域實驗創作等相關類別之創作等。
(四) 展出地點:府中15館舍3樓至5樓展覽室。每案展覽申請規劃原則以1樓層為限;如有特殊展覽需求,得敘明理由提出跨樓層申請。
(五) 預定展出日期:原則安排於 116年9月中至11月中,展期至少2個月以上,本局保留展期及展場的調整權利。
(六) 展出補助:每案提供上限新臺幣20萬元之展覽製作費,不足部分由入選者負擔。
檢送「116年府中15展覽申請計畫」簡章、海報電子檔各1份。下載網址:https://reurl.cc/4Y8432。
本計畫相關訊息可參閱本局府中15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fuzhong15.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