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獎助對象: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獎助名額:高中職組6名、大專院校組6名;名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訪視結果酌予增減。 (三)前項獎助對象及名額得由「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審議委員會」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二、獎助內容:以獎助桃園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就學費用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 三、詳請參閱附件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