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校內申請至115年9月8日止】

一、申請資格:

()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專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在學學生(不含公費生、碩博士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且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

()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且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

()申請學生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須80(或甲等)以上(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高一或大一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或高中三年級之學業成績證明;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75分以上),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亦可推薦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

()領取獎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覆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設籍於屏東有需求之學子。

二、申請手續:凡符合資格之學生檢具申請書、前學年成績單、未受記過證明、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及自傳(1,000字以內),向就讀學校申請,再經學校彙整審核後送本會審查,本會概不受理個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