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自行申請至115年9月30日止】

一、現設籍本鎮之居民就讀國內現行學制(含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技術及專科教育、特殊教育、空中教育、進修及國民補習教育,但不含學前教育)具正式學籍之學生、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須符合下列資格: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設籍於本鎮者。二、符合前項規定,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者,設籍滿一年後(須連續不中斷)始可申請獎助學金。
二、詳請參獎學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