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