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6年3月1日起辦理。 (二)個人項目:自116年3月15日起辦理。 (三)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6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比賽實施要點業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