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15年3月10日止】

一、依據「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如附件)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