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以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校內申請期間:至115年2月23日止 三、詳請參閱獎學金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