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14年10月31日】】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40104749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申請表件及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詳如附件。
三、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公文.pdf
ATTACH1_獎學金實施要點.pdf
ATTACH2_獎學金申請書.docx